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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3-13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子女抚养费书面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
1.父母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期限、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3.变更抚养费的条件;
4.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次数、方式。
抚养费协议书一式两份,父母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确定,确定抚养权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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